制造企業人員流動較為頻繁,員工因崗位調整、工傷康復、長期離崗等原因需要轉崗或返崗。不同崗位風險特征不同,變動后不經過針對性培訓就上崗,極易引發事故。《安全生產法》明確要求,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,應重新接受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。
轉崗是指員工在本企業內部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。新崗位的生產工藝、設備類型、危險因素、操作規程都與原崗位不同,員工必須具備新崗位所需的安全知識和技能才能上崗作業。
以下情況須進行轉崗培訓:員工調動到新車間或新班組;工作內容發生實質性變化,涉及新設備或新工藝;原崗位與目標崗位的危險因素差異較大,如從一般加工崗位轉至危化品操作崗位。即使是同類型崗位之間的微調,也應評估是否需要補充培訓。
轉崗培訓一般由接收部門負責,EHS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。培訓形式以實操培訓為主,理論講解為輔。員工應在師傅或經驗豐富的同事指導下進行實際操作練習,直至獨立操作能力得到確認。培訓結束后須進行考核,考核合格方可獨立上崗。
復崗是指員工因工傷、疾病、休假等原因離開崗位一段時間后重新返回原崗位工作。離崗期間,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記憶可能淡化,設備也可能發生改動,必須重新進行安全培訓。
復崗培訓需根據離崗原因和時間長短分類處理:因工傷康復后復崗,除常規安全培訓外,還應評估身體恢復情況,確認能否勝任原崗位體力要求和操作難度;因長期休假(一般指六個月以上)復崗,應重點復習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知識;因違章被離崗培訓后復崗,應加強規章制度學習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。
對于工傷康復后復崗的員工,企業應給予充分的人文關懷,不得因其曾發生工傷而歧視或限制其正常上崗。復崗前可與員工溝通其心理狀態和工作顧慮,幫助其消除緊張情緒。對于涉及特種設備的復崗人員,須確認其特種作業操作證仍在有效期內。
無論是轉崗還是復崗,培訓管理都應做到事前有計劃、事中有記錄、事后有驗證。
人力資源部門在員工調崗或復崗前,應提前通知EHS部門,以便及時安排針對性培訓。通知內容應包括:員工基本信息、變動類型(轉崗/復崗)、目標崗位或原崗位、變動原因、預計到崗時間等。
轉崗復崗培訓記錄應納入員工培訓檔案,與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并列管理。培訓記錄應包括:培訓日期、培訓內容、培訓學時、考核成績、授課人和學員簽名。
培訓結束不代表管理終結。員工上崗后的一段時間內,班組長和安全員應加強對其操作行為的觀察和指導,及時發現和糾正不當操作。如發現培訓效果不理想,應安排補充培訓直至達標。
轉崗復崗培訓考核不合格的,一律不得上崗作業。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有效操作證的,嚴禁從事特種作業。這是法律紅線,沒有任何例外。
短期借調若涉及新設備或新風險,須進行安全交底。借調時間較長的應按轉崗培訓要求執行。
是的。每次崗位變動都意味著新的風險環境,培訓不可省略。為提高效率,可針對輪崗特點設計精簡版培訓方案,但危險因素、操作規程、應急處置不能少。
操作證有效期內的不需重新考證,但須完成復崗安全培訓并考核合格。操作證已過期的,須參加復審或重新考核。
轉崗復崗培訓記錄應長期保存在員工培訓檔案中。員工離職后,培訓檔案至少保存三年。涉及工傷康復復崗的,建議保存更長時間以備事故調查時核查。